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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法治研讨会在京举办 60余位专家献计献策

2020-11-3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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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改善当前的制度环境,对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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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探讨当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法治问题,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联合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0年11月28日上午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举行了专题研讨会。财政部原部长张弘力、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焦瑞进、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常静元、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郝琳琳、中商华容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姚绍忠、贵州中寰建城循环经济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苗治壮、辽宁忠钰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举、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等近60名财政、环保、税务、法律、专家、企业家以及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等十几家媒体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陈洪忠主持。与会专家与学者就我国再生源行业税收政策沿革及现状、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的必要性以及对修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及配套制度改革的立法建议进行了专题讨论。

与会者一致认为,从总体上讲,当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再生资源行业现行税收政策导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加工环节优惠政策条件苛刻不合理,进项成本难以落实认定,能够享受优惠的企业有限。与此同时,不但在税收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回收体系也不健全。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一方面造成不公平竞争,引发企业“劣企驱逐良企”现象,另一方面导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高于原生资源,下游企业不愿意使用再生原料,加剧了原生资源的消耗。大家认为,修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政策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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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再生资源税收法制的立法建议。首先,在再生资源行业执行现行13%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回收环节免征增值税,不开增值税发票;大幅增加加工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如全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建议允许企业按收购凭证、物流信息、银行交易流水等相关佐证交易的凭证入帐记入成本,按照相关业务数据查账征收。同时,建议相关企业根据市场业务模式采用最先进的区块链+数据云技术创建不可更改电子台账,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务监管工作,创新打造物联网在线交易监控平台,为再生资源行业解决税收难点提供了全新的有效的权威解决方案。企业实时上传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数据,让监管部门实现全过程、全景式、可视化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业务真实”问题。第三,加大征税监管,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第四,健全覆盖原生资源开采利用到废弃物最终处置各环节的税收政策体系。统筹考虑原生资源与再生资源,产废、收废、加工、利用、最终处置各环节的关系,建立覆盖资源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税收政策。

会议对再生资源行业目前税收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研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会领导,专家,与学者提议将会议研讨的成果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切实促进我国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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